"質疑"和"詢問、問題反映"兩者在范圍、時限、方式、處理等方面有所區別:
一、范圍。質疑的范圍僅限于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即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向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而詢問、問題反映是任何供應商針對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時均可提出的,范圍廣泛,包括政府采購活動的任何事項。
二、時限?!墩少彿ā返谖迨l規定,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而對于提起詢問或問題反映的時間沒有規定限制,在政府采購活動的任何時間均可提出。
三、提出的方式。質疑供應商應當在質疑的有效時限內向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書面形式的質疑書;而詢問、問題反映的方式法律上也沒有規定限制,即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形式。
四、答復及處理?!墩少彿ā芬幎?,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處理供應商質疑應調取相關的采購文件,對采購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給供應商權益造成損害進行調查;而在收到供應商詢問、問題反映后,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代理機構僅就供應商提出的問題答復供應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