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北京一家代理公司了解到:幾天前,在一中央部委信息網計算機病毒預警、防范體系建設項目唱標中,某廠商的報價居然為零。“我們當場就懵了,其他多家參與競標的廠商代表立刻站起來抗議,要求采購人將其作無效標處理。”代理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小姐告訴記者。
記者從當時在場的供貨商處證實了該消息的真實性。據悉,該項目總預算為30萬,參加競標的都是國內較有影響力的軟件公司。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國內知名軟件公司代表告訴記者:“此次信息網招標項目中共有三個包,開標當天,在唱到第三個病毒防范的包時,一個廠家給出了‘零報價’,這讓所有在場的人都驚呆了,最后該公司拿下了整個項目,引起其他供應商的強烈不滿。”
是否屬于“零報價”
記者聯系采訪了“零報價”當事人北京某公司,其市場網絡部負責人馬經理表示:“其實并沒有所謂‘零報價’,三包中的病毒防范系統采購共有2000個點,因為幾家競爭對手把價格壓得太離譜,報價平均折合每個點只有十幾元,而通常安全廠商在市場上每個點至少要100元以上,如果公司在這個項目(第三包)的價格上跟進的話,基本沒什么利潤,所以我們只能采用整體報價的方式拿下整個項目。”
但其他供應商對上述說法給予了回擊:“此次競爭的是三個獨立的包,分三次唱標,其中第三個包是防毒系統,‘整體發包’無從談起。”
記者從代理公司證實了此說法,三個包確實屬于獨立發包。為何會出現零報價的情況呢?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常路道出其中玄機:“國際招標中有過這樣的例子,個別供應商為了達到中標目的,會使用成本轉移等方法,即將低報價包的損失轉移給另一個競爭力比較強的包,達到多包并中的目的??此瀑r本,其實是堤內損失堤外補,反正最后都是采購人買單,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會受到嚴懲。”
需考慮履約環節
天津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認為,采購人有權利就此項目要求中標供應商給出合理解釋,如對方不能提供,則有權拒絕接受中標結果。因為零報價有可能導致后期供貨時,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情況發生,而最終影響采購人的利益。所以采購人有權要求中標供應商給予合理解釋。當然,權利不等同于義務,采購人如果認為后期驗收環節的驗收可以防范,那認可也沒問題。
違反四部法律
對此,業內法律專家認為,廠商“零報價”參加政府采購至少違反《政府采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價格法》四部法律。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谷遼海就說:“首先,我認為違背了《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原則,盡管該法中沒有明文禁止,但是‘零報價’顯然有背《政府采購法》公平競爭原則。”
中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政指出,《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斗床徽敻偁幏ā返谑粭l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秲r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為排擠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應由財政部門監管
由于違反的法律不同,監管主體自然有別,哪個部門對此情況有權利進行調查和處理呢?有人認為,既然“零報價”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就應當由同級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也有人認為,由于該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就應該由國務院指定的監管部門處理。
谷遼海的觀點是:政府采購過程當中發生的問題應由財政部門出面解決,“這個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且在限額標準以上,出現的問題應該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財政部門處理。財政部門也可以與其他相關法規的監管主體聯合(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調查和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