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趕緊看看財政部這28條信息公告 24個錯誤不能再犯
原創 2015-12-30 萬玉濤
12月29日,財政部發布28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對2015年3月至8月實施的“2015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作出了處理。相關代理機構受到了相應處罰。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將公告中提到的采購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幫助政府采購同行記住哪些問題不能再犯。
1.招標文件設置供應商經營年限限制條款
2.未從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3.未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4.未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
5.招標文件設置供應商注冊資金限制條款
6.延長開標時間的變更公告發布時間不符合規定期限
7.未發布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8.競爭性談判實質性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仍完成采購活動
9.招標文件指定品牌
10.單一來源采購活動中項目公示金額、成交通知書金額、實際簽訂合同金額不一致,且成交通知書金額超過采購預算金額
11.招標文件對供應商設置行業會員資格限制條款
12.采購活動中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3.未保留每位評委有效得分
14.評分要素設置不合規
15.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
16.價格權值設置違規
17.未妥善保存投標文件(響應文件)
18.中標和成交公告內容不完整
19.評招標文件中綜合評分法的價格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
20.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列為評分因素
21.逾期退還保證金
22.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
23.中標(成交)公告的發布日期與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
24.評分標準不具體
詳見附件